鄂財會規[2011]7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
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工作,實現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從傳統紙質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穩過渡,根據《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2011年8月1日起,全省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調轉方式。對于調轉手續真實齊全,因信息采集和系統建設工作影響調轉手續辦理、超過調轉有效期的,請按照以人為本、服務會計人員的原則,予以辦理。
辦理調轉業務的持證人員,基礎信息尚不完整的,應進行現場補充采集。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把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的補充采集當作會計人員管理信息化的一項長期工作,認真組織,合理安排。信息補充采集采取現場查驗證件、現場錄入確認的方式,保證信息的真實、完整。尚未采集基本信息的會計人員,應盡快到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現場信息采集。未按要求進行信息采集的,將停止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定期登記和會計資格考試報名。
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請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