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符合《》第六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彩色兩張。
符合《》第十四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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