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及應試對象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
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縣級財政部門考試組織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確定。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財政廳負責。
凡符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以上報名基本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報名時間
廣東省(除深圳外)一般上半年報名時間:3——4月份;下半年報名時間:8——9月份。
注:深圳考試報名:一般上半年報名時間為3月份;下半年報名時間為8月份。
2010年各地市報名請參考:“2010年度會計從業考試報名信息匯總”
考試時間
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是6月份和11月份的第3個星期日。(2010年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有部分地區試點實行無紙化考試,如:廣州番禺區)《初級會計電算化》實行定點不定期無紙化考試制度。
2010年具體考試時間為:
上半年 | 6月20日 |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 9時~11時30分 |
會計基礎 | 14時~16時30分 | ||
下半年 | 11月21日 |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 9時~11時30分 |
會計基礎 | 14時~16時30分 |
(注:深圳地區考試時間:一般上下半年的考試分別將于6月和11月的第4個星期日舉行。
2010年會計從業考試具體時間為:6月2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考《會計基礎》。)
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分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內容;第二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報名方式
2010年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考試題型
《財經法規與會甘職業道德》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等。《會計基礎》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筒答題、業務核算題等。
無紙化考試題型另發通知。
(注:深圳地區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考試均使用答題卡。各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131號),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收費標準由每科50元調整為每科65元。 此規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執行。
銀行招聘網綱及教材訂購
銀行招聘網綱由省考試部門統一制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將采用新版考試用書,考生所需考試用書應在報名的同時訂購
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通過廣東省財政廳的網站或者聲訊電話公布,考生屆時請關注中華會計網校信息。
成績公布后1個月起,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點領取考試合格證書。符合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按規定帶齊申報資料,憑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暫住證簽發地或考試報名所屬的區、縣級市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資格認定
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考生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后可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